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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江西省组织实施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2017年03月16日 08:52:4676690

   

有关市、县教育局、财政局、人事局、劳动保障局、编办,有关高校:

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中央编办关于组织实施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两个通知(教师[2006]2号、[2009]1号)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《江西省组织实施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在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启动实施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特岗计划”),是国家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的重要举措;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,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。

有关市、县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。有关市、县要分级建立由教育、财政、人事、编制等部门组成的“特岗计划” 联席协调工作机构(项目办公室设在市、县教育局),按照《方案》要求,明确职责,密切配合,共同努力,抓紧做好实施“特岗计划”的各项工作。有关高校要动员毕业生积极报名,做好政策宣传和鼓励引导工作,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,在就业部门建立“特岗计划”项目办公室。有关市、县和有关高校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人、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、联系方式,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、有关高校填表(附后)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,及时加强联系沟通。

附件:江西省组织实施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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