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江西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2017年03月16日 13:03:48100481
各有关市、县教育局、财政局、人事局:
为落实特岗教师政策待遇,加强我省特岗教师的管理,增强特岗教师的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,充分发挥特岗教师在农村学校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,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人保厅制定了《江西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 江西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.doc
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保厅
2012年10月29日